申报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
首先,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此外,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条件1。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此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
对于不同级别的职称申报,还有具体的评审条件,例如副高级职称要求申请者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并且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职10年以上3。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者不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还对所在领域有所贡献。